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解放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解放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50829.70元、利息9462.34元、逾期还款违约金2941.62元(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7月23日,此后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按信用卡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信用卡透支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解放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2元,由被告***负担,暂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付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