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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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投资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1702民初10862号民事判决; 二、限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6975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500元,***负担8000元,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40元,***负担9540元,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3-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