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投资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驻马店市创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投资纠纷
法院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2018)豫1702民初10862号民事判决;

二、限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6975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500元,***负担8000元,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040元,***负担9540元,驻马店市富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13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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