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大东支行 沈阳际华三五四七特种装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9571元,减半收取19786元,由原告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