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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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与被告广东古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科域资讯有限公司、佛山市癸酉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市凯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仁化县富利捷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重组协议》(合同编号:荔湾重组2019年第001号); 二、被告广东古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清偿贷款本金人民币15721592.33元; 三、被告广东科域资讯有限公司、佛山市癸酉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市凯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仁化县富利捷运输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广东古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本判决第二项时,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有权以被告佛山市癸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邵阳市凯亿芋子塘电站发展有限公司10.15%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驳回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众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612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广东古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科域资讯有限公司、佛山市癸酉投资有限公司、肇庆市凯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仁化县富利捷运输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径付原告,本院不予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