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省煤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创华物流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通诚煤炭储运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通诚货场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平顶山市通诚煤炭储运有限公司的平国用(2009)第SW017号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措施。

二、将被执行人平顶山市通诚煤炭储运有限公司的证号为平国用(2009)第SW017号的土地使用权,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14933684.00元(多余的3646564.33元已交至本院账户),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创华物流有限公司。该宗土地的使用权自本裁定送达平顶山市创华物流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平顶山市创华物流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5-25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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