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开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408民初639号 原告:广东开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聂周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杜庆申,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广东开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永洋特钢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广东开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东开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