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荆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荆州市荆州开发区天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荆州市旺圣阀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荆州市荆州开发区天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800元,由原告荆州市荆州开发区天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3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市长江大学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