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马鞍山劲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通化市铸阳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苏展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503民初4871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二项;

二、变更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2019)皖0503民初487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苏展贸易公司可以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查阅和复制第一项、查阅第二项诉讼请求涉及的相关资料”为“上海苏展贸易有限公司可以委托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查阅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涉及的相关资料”。

上述材料由上海苏展贸易有限公司在马鞍山劲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地点为被告马鞍山劲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位于马鞍山市,查阅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马鞍山劲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5-19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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