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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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庆市九品商贸有限公司 安徽金宝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安庆市荣达商贸有限公司 安庆市超杰家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庆市九品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给付代偿款6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3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安庆市荣达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超杰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的确定给付义务中600万元代偿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安庆市荣达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超杰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庆市九品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800元,由被告安庆市九品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荣达商贸有限公司、安庆市超杰家电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