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富新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吉林沅洋物流有限公司
辽宁英特瑞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吉林沅洋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长春富新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欠款1,112,284.95元,及截止2019年5月13日利息为9,639.80元,并偿还欠款本金至执行完毕的利息,利率按双方约定计算;

二、被告吉林沅洋物流有限公司给付原告长春富新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保险费3,600.00元;

三、被告***对本案被告吉林沅洋物流有限公司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被告***、辽宁英特瑞机械有限公司对本案被告吉林沅洋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5月13日期限内上述欠款本金1,112,284.95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原告长春富新生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诉讼费用19,898.00元(原告按简易程序预交案件受理费7,449.00元,和财产保全费5,000.00元),由被告吉林沅洋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28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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