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张纯涛异议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月亮湖支行 荆门银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案外人张纯涛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5-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