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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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荆门市金博劳务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中原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2019)川2002民初3718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荆门市金博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各项经济损失159281元(已扣除支付款项45000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024元,减半收取3012元,由上诉人***负担1489元,由上诉人荆门市金博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523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140元,由上诉人***负担3608元,由上诉人荆门市金博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5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