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荣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荆门市万科印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金虾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湖北荣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25万元为限予以冻结。

上述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0日止),保全申请人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提出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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