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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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荣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荆门市万科印务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金虾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湖北荣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以25万元为限予以冻结。 上述财产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5月11日至2021年5月10日止),保全申请人申请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提出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