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荆门天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大地影院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大地影院发展有限公司位于荆门市东宝区白云大道62号白云广场7楼大地影院的如下设备予以查封并交其保管:4号巨幕厅放映机及服务器、音响及功放、银幕各1套,1、2、3、5、6、7号厅放映机及服务器、音响及功放、银幕各6套,全部7个放映厅座椅990把,中央空调约克主机6台,中央空调室内风柜机7台。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5-9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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