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滁州美臣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滁州美臣医药有限公司货款23247.11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9年7月12日起以23247.11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滁州美臣医药有限公司的其他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360元,由原告滁州美臣医药有限公司负担335元,被告***负担10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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