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鞍山长旅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立山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立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28215.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7900元、营养费1500元、误工费19319.31元、护理费19927.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赔偿金38611.3元、鉴定费1000元、交通费720元、合计132192.9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95元、减半收取1497.5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市立山支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9
发布日期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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