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衡水联众商贸有限公司昆仑大酒店一分店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故城县恒通运输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91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6元,由原告***、***、***、***负担2356元,被告***负担1800元。鉴证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156元。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5-2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