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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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917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56元,由原告***、***、***、***负担2356元,被告***负担1800元。鉴证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156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