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张家口宇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阳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2165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21650元为本金,自2018年2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0.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