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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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752678元及利息(自2019年4月23日起,以欠付工程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广东阳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工程款1752678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9815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954元。由原告***负担154元,被告***负担15800元,被告深圳市晶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及被告广东阳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负担的诉讼费在138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起诉时多预交的受理费225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经申请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