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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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6民初12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变更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苏06民初12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广东三九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使用带有‘三九’字号的企业名称,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三九’字号的侵权商品”为“宝加吉(广东)大健康产业运营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三九’字号的侵权商品”。

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宝加吉(广东)大健康产业运营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13
发布日期 2020-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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