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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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清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交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保险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76940.19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4元、鉴定费1700元,由***负担650元,***负担56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