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联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铂晟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筑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联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深圳市联筑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6746.8元及利息(以136746.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2月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6元,由原告***负担1123元,被告深圳市联筑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4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3-11
发布日期 2020-06-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