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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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联筑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36746.8元及利息(以136746.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7年2月3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96元,由原告***负担1123元,被告深圳市联筑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14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