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霍州市人民医院
汾西县康达洗煤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西省汾西县人民法院(2019)晋1034民初400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被上诉人***医疗等费用114872.11元。除去已支付的10000元外,再行支付104872.11元。

三、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被上诉人***各项费用共计27719.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200元,鉴定费20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500元,被上诉人***负担3700元(扣除已垫付的2843元),再行支付8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负担2417元,被上诉人***负担10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7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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