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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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丰源钢管租赁站 抚州市华强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南昌市东湖区丰源钢管租赁站撤诉。 案件受理费10420元、保全费3870元,共计14290元,其中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南昌市东湖区丰源钢管租赁站自负9080元,退回原告南昌市东湖区丰源钢管租赁站5210元。 |
| 裁判日期 | 2019-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