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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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抚州市东乡区宇通速递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抚州市东乡区金水湾9栋1单元302室(原1单元202室)(不动产权证书号:房权证东房字第JSW-0331号),面积94.51平方米,查封价值以50万元为限。 二、查封被执行人***位于抚州市东乡区金水湾9栋01号杂物间(不动产权证书号:赣(2019)东乡区不动产权第0011462号),面积18.44平方米,查封价值以50万元为限。 三、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的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责任。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义务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它行为。 四、查封期限为叁年(36个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日期 | 2020-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