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舟山市霖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浙江舟山泽坤能源有限公司 日照苏裕石化有限公司 南京缚天运贸有限公司 中国燃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日照苏裕石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燃料有限公司货款7370000元,并支付以前述货款未还部分为基数自2017年8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前述货款实际清偿之日为止的利息; 二、被告舟山市霖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浙江舟山泽坤能源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的给付金钱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燃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日照苏裕石化有限公司、被告舟山市霖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浙江舟山泽坤能源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339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由被告日照苏裕石化有限公司、被告舟山市霖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被告浙江舟山泽坤能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