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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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西宁宏捷物流有限公司海东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虎台支公司 西宁宏捷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虎台支公司在所承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266274.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954元,减半收取4977元,由原告***、***承担。 上述款项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