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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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漯河市致尚健康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漯河市致尚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漯河市致尚健康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