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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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博兴县云光钢铁有限公司 山东科龙精密板业有限公司 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博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省博兴县云光钢铁有限公司、山东科瑞钢板有限公司、山东科龙精密板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5433348.77元或查封其相应数额的财产、权益。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县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