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5-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余市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502民初25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磊,江西袁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余市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小立,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新余市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29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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