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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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余市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502民初254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钱磊,江西袁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新余市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胡小立,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新余市中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