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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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市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损失14568.26元。 二、***赔偿***损失598.22元。 上述给付义务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8-23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