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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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反诉被告)豪迈尔(北京)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1日签订的《豪迈尔(北京)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豪迈尔(北京)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13085000元; 三、原告(反诉被告)豪迈尔(北京)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反诉原告)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53300000元、违约金2665000元; 四、驳回原告豪迈尔(北京)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被告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被告(反诉原告)山东天业国际能源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6081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豪迈尔(北京)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