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丹东亚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辽宁通达轴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06执71号 丹东亚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辽宁通达轴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丹东亚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辽宁通达轴业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辽宁通达轴业有限公司向本案执行款专用账户汇入64049元。其中,按照生效仲裁裁决确定的违约金为6万元,迟延履行利息为441元,仲裁费为2760元,执行费为848元。扣除执行费848元,余款63201元本院已给付丹东亚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丹东仲裁委员会丹仲裁字(2019)第154号裁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辽宁通达轴业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