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苏州市广济医院 苏州市天虹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苏州市天虹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款项38990.77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市天虹药房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2元,减半收取计391元,由原告负担4元,由被告负担387元,应由被告负担的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至本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