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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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景典钢结构有限公司 陆川县泰安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667元,由上诉人***、陆川县泰安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 裁判日期 | 2019-6-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