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世光创建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山市世光创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6月13日的租金13498元及违约金(计算方法:以应付租金13498元为本金,从2019年6月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 二、驳回原告中山市世光创建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向原告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元,减半收取9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