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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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州超群健身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522执1287号 申请执行人:翟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淞、李阳天,浙江浙杭(长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湖州超群健身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雉城街道九汇城6幢201、202、203-02室。 法定代表人:杨保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候毅,系湖州超群健身有限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翟斌与被执行人湖州超群健身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