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九江百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九江百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赣0111民初607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胜群,江西观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书熙,江西观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九江百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住***。

负责人:钟敏。

被告:九江百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钟敏,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九江百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九江百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5-7
发布日期 2020-06-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