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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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万顺新富瑞科技有限公司价款82018.86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2018.8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925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1945元,由被告方舟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 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95-014484。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