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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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没有给付金钱义务的,不写)。 案件受理费140372元,由×××承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4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