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36318.7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6057.39元(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0日,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9元,减半收取计429.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2
发布日期 2020-06-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