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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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70000元及利息(利息和违约金分别按自2019年5月22日起按本金10000元、自2019年7月1日起按本金60000元,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18‰计息,违约金按照20%计算,但是总数额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