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焦作市君涌贸易有限公司
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焦作市君涌贸易有限公司2020年2月17日签订《双通道口罩生产机购买合同》于2020年3月31日解除。

二、被告焦作市君涌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设备款142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自违约金以142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0.5%为标准,自2020年3月12日起计算计算至2020年3月31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件受理费18520元,减半收取926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焦作市君涌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1
发布日期 20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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