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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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江苏美意人造草坪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欣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市渝欣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美意人造草坪有限公司30000元;被告***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重庆市渝欣体育设施有限公司、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