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肇庆市创科磁电设备有限公司 济南融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融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市创科磁电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400元及支付拖欠货款的利息(利息从2018年6月1日开始,利率按照年利率6.525%,以所拖欠货款74400元为计算基数计算至付清全部货款为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债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东融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由被告山东融超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肇庆市创科磁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不另作退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