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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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科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正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安徽阜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平舆三鑫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阜阳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平舆三鑫置业有限公司双倍支付防水维修费2287026.78元; 二、驳回原告平舆三鑫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392元,保全费5000元,保函费6000元,司法鉴定费80000元,计款134392元,由原、被告各负担6719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