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汇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汇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290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山东汇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9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被告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路58号办公楼[房产证号分别为鲁(2017)淄博市不动产权第00070**、0007079号、0007080号、0007081号、0007082号、0007083号、0007084号、0007085号、0007086号、0007087号、0007088号]价值为限对被告***上述一、二项给付款项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800元,减半收取93400元,由被告***、山东盛唐新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8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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