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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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唐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鞍山市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鞍山市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7442.51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缴,由被告***承担,应退原告25元。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