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5-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腾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万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徐州步阳门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江苏腾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州步阳门业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047164元及逾期利息损失(以人民币1047164元为计算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8月10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人民币1047164元为计算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万宁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江苏腾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价款范围内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7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6078元,由被告江苏腾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16
发布日期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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