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十堰瑞飞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十堰瑞飞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 上述款项,应在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 裁判日期 | 202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